申请人:DANONE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24469559号“丹侬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0年2月26日被我局以2020异字第10863号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我局的该决定已生效。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我局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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