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汤玛莎拉保罗公司之汤玛莎拉工业家具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38110号“湯瑪莎拉TOMASEL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56363号“湯瑪莎拉TOMASELLA”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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