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40908995号“SALU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40908995号“SALU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7 14:23  浏览:19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何芳

委托代理人:威海友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908995号“SALU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28606337号“SALU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申请人已对其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salua”与引证商标“SALUA”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压力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压力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于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7月27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