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港阳光天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德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香港阳光天使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0期《商标公告》第34035834号“巴布朵朵BABUDUODU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巴布朵朵BABUDUODUO”,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467555号“巴布豆”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户外广告;货物展出”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等差异明显,易于区分,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035834号“巴布朵朵BABUDUODU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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