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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40345号“天添旺TIANTIANWANG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7:30  浏览:235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临沂美旺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临沂美旺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4期《商标公告》第29140345号“天添旺TIANTIANWA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添旺TIANTIANWANG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0类“饼干;玉米花”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900950号“旺”、第10666226号“旺旺”、第891210号“天旺”、第569358号“添旺”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糕点;米果”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140345号“天添旺TIANTIANWANG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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