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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51285号“名牛能量 REPUTE BULL”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6:38  浏览:180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中山市花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晨熙品牌管理(中山)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山市花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4期《商标公告》第29551285号“名牛能量

REPUTE

BULL”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名牛能量REPUTE

BULL”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无酒精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878072号“红牛REDBULL及图”、第1219609号“红牛REDBULL及图”、第1289559号“红牛REDBULL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无酒精饮料;汽水”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汽水”商品上的“红牛REDBULL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该商标整体外观存在一定区别,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551285号“名牛能量

REPUTE

BULL”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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