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5期《商标公告》第31176572号“完美关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完美关系”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数码相框;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光学器械和仪器;电影摄影机;动画片;太阳镜;网络通讯设备”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4057077号“完美世界”商标、第30603097号“完美通识”商标、第20044011号“完美新星”商标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鼠标;光盘(音像);头戴式耳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主张其“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的“完美世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但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其在先商号权,易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176572号“完美关系”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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