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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36011号“吉麻良品JIMALIANGPI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5:19  浏览:149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张建伟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名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绍兴柯桥大兴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信诺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张建伟对被异议人绍兴柯桥大兴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0836011号“吉麻良品JIMALIANGP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吉麻良品JIMALIANGPI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7类“席;地垫;墙纸”等。异议人主张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吉麻良丝”商标。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淘宝店铺截图、参展照片等复印件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异议人于第27类“席;地垫;墙纸”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吉麻良丝”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其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836011号“吉麻良品JIMALIANGPI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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