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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29173号“WISEABC”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5:05  浏览:203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北京径成英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梅珍珠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北京径成英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梅珍珠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2829173号“WISEABC”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ISEABC”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03037号“ABC”商标、第3603038号“ABC”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课本出版(非广告材料)”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在内容方式上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损害其在先字号权,证据不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829173号“WISEABC”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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