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深圳市松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欧一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永康市刑天贸易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深圳市松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永康市刑天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2944309号“云上飘”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云上飘
YUNSHANGPIAO”指定使用于第23类“纱;纺织线和纱;弹力丝(纺织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077742号、第28217859号“云上飘
YUNSHANGPIA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钓鱼用具;钓鱼竿;钓鱼线”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44309号“云上飘”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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