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超级胡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三星合服饰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超级胡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三星合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3243608号“CLAWBERT”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LAWBERT”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长袜;鞋(脚上的穿着物);针织服装;运动衫;背心;童装;长皮毛围巾(披肩);围脖”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G1381650号“CLAWBERT”国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CLAWBERT”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其官网网页截图、“CLAWBERT”软件简介、相关报道网页截图、电商平台网页截图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CLAWBERT”作为其商标于“服装;婴儿全套衣”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故异议人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此外,“CLAWBERT”作为商标,其本身并不具有欺骗性,亦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或负面的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禁止注册和使用的标志。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3243608号“CLAWBERT”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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