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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26570号“马典尼MADIANNI”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4:09  浏览:223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布兰考阿道玛尔个人责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庆伟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布兰考阿道玛尔个人责任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庆伟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2226570号“马典尼MADIANN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马典尼MADIANNI”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成品衣;婴儿全套衣;游泳衣”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375696号“MAGNANNI”商标,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55622号、第1277401号“MAGNANNI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上衣;草鞋;靴;围巾;短袜”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226570号“马典尼MADIANNI”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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