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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95500号“全球高武”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4 13:58  浏览:148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郭学群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郭学群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2期《商标公告》第34395500号“全球高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全球高武”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作品名称权及商品化权。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全球高武”为异议人旗下起点中文网上的小说作品名称,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全球高武”小说作品已出版发表,但“全球高武”作为其作品名称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故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著作权的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作品名称权、商品化权益,但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全球高武”作品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亦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并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对异议人的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395500号“全球高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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