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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440262号“乐享小鹿LeXiangXiaoL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3 18:14  浏览:165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广东乐知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40262号“乐享小鹿LeXiangXiaoL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07353号“乐享小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页截图、实际使用图片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乐享小鹿LeXiangXiaoLu”整体与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王训陶 贾玉竹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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