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008431号“博全脑力开发中心unleash Your Mind’s Potential 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4719号
申请人:上海筠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08431号“博全脑力开发中心unleash Your Mind’s Potential 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91852号“B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企业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实际使用宣传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博全脑力开发中心unleash Your Mind’s Potential B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王训陶 贾玉竹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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