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沂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围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89776号“风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22958号“风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期限至2019年7月6日,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所有人未申请续展,上述商标现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暴红侠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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