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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674292号“四十一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8  浏览:12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贵州四十一坊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74292号“四十一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065013号“四十一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071127号“肆拾壹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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