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展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国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67717号“豫展航YUZHANH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04621号图形商标、第17102439号“龙汇车宝 龙汇车宝维修中心及图”商标、第10747738号“秀车会所WWW.ZGXCHS.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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