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星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智高点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75612号“艾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08181号“艾因特AIIN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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