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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458910号“惠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3 15:46  浏览:12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董景成

委托代理人:山东汇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58910号“惠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992244号“惠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泽平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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