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兆世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87346号“兆福FORTUNE ZHA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读部分为文字“兆福FORTUNE ZHAOS”,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4759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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