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贺嘉思巧克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76809号“HOGARTH NEW ZEA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新西兰商标电子注册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商标已在新西兰获准注册证明,可视为申请商标注册已经获得新西兰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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