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丹东市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68821号“天之秀 TIANZHIXI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59065号“天秀 T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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