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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461713号“笨笨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0  浏览:12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前郭县红光农场德运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吉林省集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61713号“笨笨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30048号“笨笨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已过宽展期。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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