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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23 14:30  浏览:19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诸暨市同翔化纤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兰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584741号“同翔化纤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16718号“高扬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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