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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005607号“田寿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27 10:54  浏览:2481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田寿植物油加工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05607号“田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8829839号商标、第17195657号商标、第16225148号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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