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中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初华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初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1606025号“NJOMCIOU”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NJOMCIOU”指定使用在第11类“龙头;地漏;卫生器械和设备”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44548号“九牧JOMOO”、第17919762号“JOMOO”、第19573765号“JOMO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龙头;龙头防溅喷嘴;防喷溅水管嘴”等。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具有相同的功能用途,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字母构成及整体外观都很接近,因此,二者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经查,被异议人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还摹仿他人的“TOSHIBA”、“SCHNEIDER”、“SIEMENS”等知名商标,采取颠倒上下、改变个别字母形状的方式进行恶意注册,上述商标均已被我局作出了驳回其注册申请的生效决定。因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606025号“NJOMCIOU”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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