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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29193号“WNGAOL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2 10:43  浏览:170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施耐德万高(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联兴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长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施耐德万高(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长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5期《商标公告》第30329193号“WNGAOL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WNGAOL及图”,指定使用于第9类“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信号灯;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84331号、第8349911号“WINGOAL

ELECTRIC”;第7564498号、第8349909号“WINGOAL

ELECTRIC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电开关;电测量仪器;火灾报警器”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差别细微,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329193号“WNGAOL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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