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名称:小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0664216A号“百家头条”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百家头条”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婴儿车出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279362号“头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9类“运输信息;商品包装;轮椅出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然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664216A号“百家头条”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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