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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77895号“美而健 MEIERJIAN”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22 09:59  浏览:143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美而浦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翁福兴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美而浦国际公司对被异议人翁福兴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7期《商标公告》第30177895号“美而健

MEIERJ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美而健MEIERJIAN”指定使用在第11类“家用水龙头过滤器;装饰喷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758835号“美而浦”、第10015475号“美而浦及图”、第10645497号“MULTI-PURE及图”、第19215383号“MULTIPUR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饮水机;滤水器;开饮机”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类似,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汉字含义、整体外观上都有一定区别,因此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其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177895号“美而健

MEIERJI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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