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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制药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9-21 16:42  浏览:122  来源:爵朗知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京73行初8886号 原告:拉斐尔制药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纽瓦克市布罗德街520号。 法定代表人:桑杰夫·卢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总裁。(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会娟,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洋洋,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到庭)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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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未到庭)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19]第301612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46444号“TARYAG”商标(简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本院受理时间:2020年7月10日。 开庭审理时间:2020年8月12日。 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原告诉称:一、诉争商标为原告独创,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设计风格、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同意书,引证商标不构成诉争商标的注册障碍。三、原告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位于不同的国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内在涵义,其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在书面答辩状中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G1446444。 3.申请日期:2019年1月31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5类,类似群0501):用于肿瘤的医药制剂。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阿卜杜萨拉木巴伍敦。 2.注册号:22557087。 3.申请日期:2017年1月9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类似群0501):药茶;人用药;胶丸;减肥茶;中药成药;微生物用营养物质。 三、其他事实 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对被诉决定作出的行政程序不持异议,明确认可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引证商标的注册人阿卜杜萨拉木巴伍敦已于2020年7月3日向原告出具《商标同意书》,同意本案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用于肿瘤的医药制剂” 商品上在中国的注册申请。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商标档案、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公证书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可以作为排除混淆的初步证据。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出具了《商标同意书》,同意本案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在中国的注册申请,在无证据表明该商标同意书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尊重。故本院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当庭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由于原告在诉讼中提供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的《商标同意书》,本院经审查认定原告与引证商标注册人已经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事实存在,进而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 第301612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46444号“TARYA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拉斐尔制药公司针对国际注册第1446444号“TARYAG”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拉斐尔制药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拉斐尔制药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长王建宏 

员何 

员郭 

○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 

书记员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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