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市小谭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天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市小谭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6期《商标公告》第29104624号“934”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934”指定使用于第3类“化妆品;香皂;洗发液”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486824号、第19486821号、第19454941号、第19455456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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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商标分别指定使用于第18类“皮制家具罩;宠物服装”、第25类“十字褡;服装绶带”、第28类“游戏器具;游戏机”、第41类“出借书籍的图书馆;录像带发行”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功能用途、服务内容等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商品化权及驰名商标权益,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104624号“934”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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