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中达信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异议人:廖伟奕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佛山市高明粤华卫生洁具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廖伟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2期《商标公告》第32969159号“万幸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万幸达”指定使用于第11类“水龙头;冲水槽”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55800号、第7161474号“万事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澡盆;浴室装置”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可不判为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969159号“万幸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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