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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12375号“第5频道HCFR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9 18:19  浏览:126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迅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岩律师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新百伦(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29612375号“第5频道HCFR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第5频道HCFR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1类“灯、照明器械及装置”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89581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表现形式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612375号“第5频道HCFR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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