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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70641号“舒香满园”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19 15:47  浏览:127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舒兰市志鑫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吉林市吉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舒兰市志鑫米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32870641号“舒香满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舒香满园”指定使用在第30类“米、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18814号、第7108802号“香满园”商标,第1618815号、第4163246号“香满园WONDER

FARM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面包、粥、豆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其商标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870641号“舒香满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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