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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602841号“鸦鼓神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7 17:25  浏览:14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上海吹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韦智商标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2841号“鸦鼓神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神鸦社鼓”源自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与日本的神社没有任何关系,故申请商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服务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被识读为“鸦鼓神社”,“神社”是日本神道教祭神的场所,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宜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故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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