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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301967号“GOCOVR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17 16:26  浏览:12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亚当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01967号“GOCOVR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6830463号商标经异议不予注册,现异议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26830463号商标未获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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