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对我局驳回其第8183674号“奥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商标核准转让至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后其名义经核准变更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7521号“奥普aop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见第168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无效宣告,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金艳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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