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42216号“土巴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77728号“土巴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裁定其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上述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立辉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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