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峙浜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14216号“老曼峨古茶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所有人与第4653804号“老曼峨”商标、第33265429号“老曼峨”商标、第36867091号“老曼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所有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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