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幸卉文化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16059号“杏卉 HEUIE CUISCE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6787167号“电广传媒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066334号“费迪曼遜四維FULL DIMEN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665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从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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