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牛王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执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54542号“牛王叔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的321850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音、形、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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