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00212号“三角纸品TRIANGULAR PAP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85512号商标、第368551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因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昕
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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